各设区市建设局(建委),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,福州市房管局、厦门市国土房产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办法》(闽建〔2016〕2号),省厅组织开发了“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系统”)。经研究决定,系统将于2016年9月1日起试运行,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试用
为保证系统正式启用时各级评价实施单位能熟练使用系统,请各级评价实施单位组织信用评价人员或企业进行试用,试用数据将于9月30日统一删除。各级评价实施单位使用省厅信息锁登录,信用评价信息申报企业使用凯特信安的CA锁登录。系统的登录入口地址: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—信用管理服务平台—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系统。
二、有关要求
(一)为做好评价实施单位的信息锁登记发放工作,请各级评价实施单位指定信息录入人员和信息审核人员各1名,填报《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人员信息表》(详见附件),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汇总于2016年9月16日前反馈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(电话:0591-87617397,传真:0591-87667925,邮箱:fjzczx@163.com)。
(二)各级评价实施单位应按《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办法》要求开展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。系统正式启用后,各级评价实施单位应将2016年1月1日以来的各类个人信用信息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补报完成,逾期未补报的,将依照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评价实施单位限期改正。
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
2016年9月1